一、先看清楚這次反彈的三個結構性原因
1. 鈦坦補充協議的「心理契約」落差
補充協議 5.2 白紙黑字寫「不構成未來案件類似獎金之承諾」,但 Wenny 的實際理解是「5:5 只是首案,之後會更好」。文字上守住了,心理上她形成了相反的期待。教訓:一次性人情加碼省了當下的談判,卻把不確定性留給下一案。用可預期的制度取代一次性加碼,是這次改制的第一目標。
2. 小案在 5:5 下顧問時薪確實偏低
以月曦案為例:若成交 4萬,扣 8% 稅金流後可分潤約 3.7萬,5:5 下顧問拿約 1.8萬,卻要做完整訪談、報價、建置、二輪修改、交付。以 40 到 60 小時工時估,時薪落在 300 到 450 元,比市場上 Notion 顧問行情低一個量級。她說「勉強」不是姿態,是數學。這也呼應我們自己的定價哲學:3萬 上下的案子雙方分完,兩邊都掉進死亡區間。
3. 5:5 這個數字沒有名目,所以顯得武斷
顧問看到的是「我做了大部分執行,平台拿走一半」。平台實際提供的東西(案源、品牌、法務、金流、發票、品管、風險承擔)都真實存在,但被壓縮成一個沒有拆解的 50%,就變成每個顧問都想來談一次的數字。
二、核心建議:把 50% 拆成兩個有名目的部分
這是整份建議最重要的一步。平台份額不再是一個籠統的 50%,而是:
| 名目 | 內容 | 建議比例 |
|---|---|---|
| 平台服務費 | 品牌背書、法務合約、金流發票、品管把關、爭議時平台出面(合約 9.4 條的價值)、技術資源 | 20% 到 25% |
| 案源開發費 | 這個客戶是誰帶來的,行銷與開發成本 | 25% 到 30% |
拆開之後,所有情境的分潤都自動有答案,不用逐案談判:
- 平台開發的案:兩項都收,顧問拿 50%(與現制相同,但顧問看得懂為什麼)
- 顧問自帶客戶掛靠平台:只收平台服務費,顧問拿 75% 到 80%
- 維運方案(結案後月費):平台投入極低,只收縮減版服務費,顧問拿 70%
- 既有客戶續約、二期開發:關係是顧問維繫的,案源費減半,顧問比例加 5%
自帶案掛靠這條特別重要:它把「顧問繞過平台」從防堵問題變成生態內營收。顧問自己接到案子,掛在數位槓桿名下走合約、金流、品牌背書,只被抽兩成,就沒有動機繞出去裸接。胡蘿蔔比 24 個月競業條款有效得多。
三、等級階梯制:回應「長期合作應該更好」的期待
參考台灣房仲高專制與白牌轉包行情(執行方通常拿六到七成),建議三級制,以「平台開發案」為基準:
| 等級 | 資格 | 顧問分潤 |
|---|---|---|
| L1 認證顧問 | 接案班完課、通過程度評估(現行 2.1 條資格) | 50% |
| L2 資深顧問 | 累計完成 3 案且品質合格、無違規,或 12 個月累計分潤達 30萬 | 60% |
| L3 主理顧問 | L2 資格,加上帶新人、參與品管或共建 Demo 模板 | 65% |
配套原則
- 升級看品質不只看量:結案好評(合約 4.7 條已要求)、回應時效、無保固爭議,三項都過才升。
- 創始顧問條款:品牌共建期的首批顧問(Wenny 等人)直接認定 L2。這讓鈦坦案的 60% 從「一次性特例」變成「她的等級本來就該拿的」,把當時的人情轉化成制度資產。
- 導師費從平台份額出:L3 帶新人的案子,導師抽成由平台的份額內支付,不疊在執行顧問頭上,避免變成多層抽傭的觀感。
- 平台地板:任何情境下平台合計不低於 20%。平台份額後面還要分米米、養法務與品管,低於這條線品牌端不可持續。
各情境分潤比例一覽
四、事前標價制:案件卡取代事後協商
現行 3.1 條已有「群組公告、顧問認領」機制,往前推一步:每個案件公告時附「案件卡」,載明成交金額、案件難度係數、平台投入等級、適用分潤比例、預估工時。顧問認領時就知道拿多少。
- 鈦坦式的「特殊貢獻加碼」不再事後補簽,改為案件卡上事前標註(加碼區間 5% 到 10%,事由:技術複雜度、前期投入、急件)。
- 公告 7 天無人認領的案子,平台可上調顧問比例 5% 再公告一次。這等於用內部市場機制自動找到合理價格,特別能解決小案沒人想接的問題。
- 小型 toC 案(例如月曦這種 5萬 以下)可標為「案例累積案」,平台只收服務費 20% 到 25%,功能是讓新顧問練手、累積作品集,平台賺的是供給端成熟,不是這一案的錢。
五、防資源外流:授權設計優於競業擴張
- 資源用授權綁,不用競業綁。Demo 模板、SOP、AI 工具(LINE Bot 監控、Claude 工作流)、知識庫全部定性為「平台授權資產」,僅限平台案件使用,授權隨顧問資格存續。離開生態或資格暫停,授權即終止。這比競業條款好執行,也不會嚇跑人。
- 現行 8.1 到 8.4 條已經夠了,不要再擴大。24 個月禁繞過加 20萬 違約金已是市場上偏重的條款;若再禁止顧問加入其他接案公司,對承攬關係的全面競業在台灣法院會被合理性審查打折,而且優秀顧問會直接不簽。8.3 條保留顧問自行接案權利是對的,配合掛靠通道,把外接誘因轉成內部營收。
- 加一條利益衝突揭露:顧問同時與其他接案平台合作時應告知(不是禁止),平台據此決定敏感資源(客戶名單、報價策略)的開放程度。
六、對 Wenny 的短期回應建議(本週要用的)
- 不要直接把基準改成 6:4。一旦基準退讓,之後每位顧問都從 6:4 起談。正確姿勢是「制度上線,她剛好符合」:宣布等級制,Wenny 以創始顧問身份認定 L2(60%),月曦案直接適用。
- 同時亮出三個她關心的維度:維運分潤 70:30(直接回應她「結案後維護也要五五分很勉強」)、自帶案掛靠 75% 到 80%、續約案加 5%。讓她看到的是一條路徑,不是一次讓步。
- 競業提問的回法:先問她的顧慮(她可能擔心被綁死),再說明方向是「資源授權制加揭露義務」,不是禁止她接外案。她剛表達過分潤不滿,這時候丟出更緊的競業要求觀感會很差,順序上先給(等級制)再談約束。
- 月曦案報價順帶檢討:3萬 到 5萬 的定價讓這個結構性問題浮出來。企業案建議設最低接案額(例如 8萬),個人案走「案例累積案」低抽通道。
七、合約需要動的地方(改制落地清單)
| 條款 | 動作 |
|---|---|
| 顧問版 §5.1 | 分潤比例改為「依附件分潤等級表」,稅金流扣除 6% 到 18% 的區間保留,明細表義務保持 |
| 顧問版 §13.5 | 協商調整條款升級為「每年 Q4 定期檢視、書面公告次年費率」 |
| 新增附件 A | 分潤等級表(L1 到 L3、掛靠、維運、續約、案例累積案) |
| 新增附件 B | 案件卡格式(金額、係數、平台投入、比例、預估工時) |
| 顧問版 §11.7 | 維運優先承接權後面補上維運分潤比例(70:30) |
| 新增掛靠附約 | 顧問自帶案的簡版合約:平台只提供合約、金流、品牌背書時,責任邊界重新劃,品管責任降低、賠償上限對應調整 |
| 資源授權條款 | 新增平台授權資產定義,授權與顧問資格存續綁定 |
法稅備註:等級階梯綁營收是承攬報酬的計算方式,不會產生合夥定性問題,但注意兩點。第一,顧問圓桌或委員會只能給諮詢權,不能給經營否決權。第二,維運月費若做成顧問長期固定月領,要維持按服務計酬的形式(依維運合約金額比例計算),避免看起來像固定月薪的假承攬。比例數字定案前過會計師,條款修訂過李明勳律師。
附:建議數字總表
| 情境 | 顧問 | 平台 |
|---|---|---|
| 平台開發案 L1 | 50% | 50% |
| 平台開發案 L2 | 60% | 40% |
| 平台開發案 L3 | 65% | 35% |
| 顧問自帶案掛靠 | 75% 到 80% | 20% 到 25% |
| 維運方案 | 70% | 30% |
| 續約、二期 | 等級比例 +5%(上限 70%) | 對應遞減 |
| 案例累積案(小型 toC) | 75% 到 80% | 20% 到 25% |
| 特殊貢獻加碼 | 案件卡事前標註 +5% 到 +10% | 對應遞減 |
以上比例均指扣除稅務金流費用後的可分潤金額,計算口徑同現行合作顧問合約 §5.1。